声明人:陈士光
在99年7.20以后,由于自己学法少,法理不清,曾经配合本地派出所在他们事先写好的“保证书”上签上了我父母的名字,现声明自己帮助我父母所写的“保证书”全部作废。我会加倍弥补,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9/83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