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方桂珍
我于2003年5月15日在家被非法带到派出所,后被拘留10几天,当时写了不符合大法的话,后来很后悔,心里不安,感到对不起师父,特此声明作废。我要加倍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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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9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9/83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