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美云
在邪恶的残酷迫害下,我所做的所有不符合大法一切言行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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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8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9/83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