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廷俊
自从99年7.20以后,我所说、所做的一切不正的言行一律作废。今后紧跟师父,做好三件事,加倍补偿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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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8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9/83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