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翠
由于平时没有认真学好法,在看守所和派出所写了“保证”,家人也为我写了“保证”,现在严正声明:自己和家人写的“保证”全部作废。今后要勇猛精進!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9/83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