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俊洪
我在此前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今后努力赶上正法進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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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8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9/83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