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宝义
我于2002年12月10日~2004年5月29日在教养院期间、所说、所写、所做的一切全部作废。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与迫害。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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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8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9/83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