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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永明 我于96年4月得法,身心受益。由于在7.20后,学法懈怠,2002年6月在区“610”及厂有关人员的压力下,写了“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在怕心下只想敷衍过去)之后,通过学法,知道这是思想变异后人的行为。特此声明:“保证书”作废!今后一定挽回不良影响,做合格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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