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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马成孝 在2003年3~4月,我们地区公安局的警察强迫我写“不再修炼”的字据,因平时学法不深,有怕心,我写了并按了十个手指的手印。此事过后,我实在后悔。现在声明以前所写,包括九九年7.20期间的字据、“保证”全部作废。从此学好法,全力做好“三件事”,做合格真修的大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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