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焦桂梅
2000年4.25我去北京证实法。回来后我所在的公安分局逼我写下了“不去北京、不炼功”的保证。我现在认识到是错误的。现声明凡是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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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9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9/83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