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焦桂梅 2000年4.25我去北京证实法。回来后我所在的公安分局逼我写下了“不去北京、不炼功”的保证。我现在认识到是错误的。现声明凡是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5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