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秉忠
我于2004年8月10日以前写的所谓“保证书”,全部作废。今后一定坚信师尊、坚信大法,坚定实修。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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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9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9/83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