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英普
彻底否定旧势力对我的迫害,强行签字,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彻底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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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9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9/83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