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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淑芳 2001年,我在“610”派出所及街道的强制洗脑下,由于认识不清,配合了邪恶,说了不该说的话,做了不是大法弟子做的事,现我严正声明那一切作废。包括丈夫代签、代做的一切统统作废。今后要加倍努力,重新做好做正,弥补给法带来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0/838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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