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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周艳丽 我去北京证实大法,被关押在拘留所。由于法理上的认识不深刻,报出了自己的姓名、住址。回来后被关押在看守所,在家人的活动下,又转到了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我签字同意了这种安排。后来又在精神病院假装住了几天。在这整个过程中,我有许多地方都做错了,违背了大法。有一次在精神病院,有人问我还炼吗,家人说我“不炼了”,虽然我心里没承认,但语言上没有作任何表示。在此我严正声明,在此过程中,我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从此以后严格要求自己,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一切。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5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1/839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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