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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潘志峰 自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犯罪集团取缔法轮功以后,在单位领导、当地政府官员的高压、欺骗下,由我本人、我的亲人、我的朋友所说、所写的,凡是抵触或违背大法弟子标准和大法原则的,一律作废。因为我深知,宇宙的大法在制约着一切,“真、善、忍”才是衡量好坏人的唯一标准。我不希望给自己的修炼留下污点,更不希望因此而毁掉亲人和朋友的未来和幸福。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26/1148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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