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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谭振和 我在1999年7.20以后,在派出所印制的“保证书”上签了字,已经声明作废了。但在2000年派出所调查炼功情况时,不知他们写了什么材料让我签字,我没签,后来是我家属给签的字。因此现在重新严正声明,我以前在“保证书”的签字和我家属在材料上的签字以及自己以前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废。走正自己的路,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坚修大法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3/840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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