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景春 1999年7月20日,被邪恶拘留非法15天;2003年5月2日开始,被非法刑事拘留89天,最后劳动教养3年(因年龄大所外执行)。在两次被迫害中,均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现严正声明,这些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废。珍惜修炼机缘,坚定修炼。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3/84061.html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