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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景春

    1999年7月20日,被邪恶拘留非法15天;2003年5月2日开始,被非法刑事拘留89天,最后劳动教养3年(因年龄大所外执行)。在两次被迫害中,均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现严正声明,这些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废。珍惜修炼机缘,坚定修炼。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3/84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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