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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沈淑珍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2000年12月,我在派出所被迫在他们写好的“文字”上签了名,这样做是不符合大法的要求的,在此声明作废。今后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勇猛精進。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3/840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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