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志联
我以前有做过、写过不符合大法的事情,现严正声明作废。弥补我给大法带来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3/840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