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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吴吉富 我2000年8月6日我去取大法资料,在火车站被公安便衣非法抓到派出所轮番逼供,威胁至凌晨三时许,期间遭拳打、脚踢(他们的官来时整得更凶),“面壁思过”,反铐在椅背或树上。第二天又逼供至深夜12点过,因自己学法不深,又从未见过这场景,违心地照公安写的“保证书”照抄了一份。当晚我仍炼功,邪恶发现气得不行,8日将我送至新都看守所,强迫劳动一天逼供二次,于10日下午移交铁路公安处被非法拘留7天,家人按50元/天交了350元钱,17日由单位保卫部门接回家,紧接着進单位、派出所、区办的洗脑班,我也违心的表示“不炼”。我向邪恶低过头,对不起师父,背叛了大法,通过不断的学法和看大法资料,很快就认识到其严重性。在以后邪恶抄家,几次被弄到派出所,国安大队的人、单位的人等多次找我,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迫使我脱离大法,我一直表态要炼法轮功,坚持按师父的要求办,跟上正法進程,曾几次想写严正声明,苦于无门,拖至今日,愧对师父、愧对大法。但师父慈悲于我,给了我这次机会,让我与旧势力彻底决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邪恶安排。今后我要努力学法,做好师尊交待的三件事,加倍努力来补偿自己的过错和对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师父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4/841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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