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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杨春玲

    1.撤消2000年2月份,我在街道办事处写的“保证不进京上访”的条款。

    2.2000年2月份因进京上访,以“扰乱社会秩序”被非法拘留15天,我在拘留证上签了“同意”,特此更正为“不同意”,并要上诉。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由于本人学法不深,修炼中出现、一些错误,特此更正。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2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16/8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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