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赵巧宁 我于98年得法。在2002年9月12日被当地“610”邪恶强行抓進看守所,非法拘留约22个月,坚定修炼不签字后被非法判劳教三年,于2003年6月5日被送入劳教所遭受酷刑迫害。2004年7月26日期满后被迫所写的一切和签字都是不符合大法要求和标准的,我特此严正声明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4/84114.html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