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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杨春华 1. 本人于1999年9月4日,因出外炼功洪法,遭到非法拘留,当时拘留票上所签“同意”二字,彻底作废。 2. 本人于2000年2月17日,因按法律程序进京上访遭受非法拘留,当时拘留票上所签“同意”二字彻底作废,作为一名堂堂正正的法轮大法修炼者,我无罪。我没有扰乱任何公共秩序,也不曾触犯任何一条法律条款,因此,我“不同意”,坚决不同意,不认可任何形式的迫害。 3. 本人于2000年3月3日,迫于多方压力所写文字中。 第一条“继续修炼法轮大法”终生有效,并坚修到底。 第二条“不进京,不上访”彻底作废,上访是公民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权利,我享有此项权利,任何人不容剥夺,并已于实际行动中更正。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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