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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明艳 我因炼法轮功,于2004年4月21日被国安特务非法绑架,4月22日被非法关押到劳动教养院。在那里因13天没有進食,胆出现大量结石,生命垂危。教养院准假让我回家手术治疗,管教队长通知我让我写不与其他法轮功学员联系的“保证”。否则,不准回家治疗,由于自己当时有人心,对法理不够十分清晰,并没有深刻认识到此举的严重后果,就配合邪恶的要求,事情过后,心里特别难受,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无论再艰难的环境下,也不能配合邪恶的任何要求。我的这种行为已严重的损坏了大法弟子的形象,给大法抹黑。在此,我严正声明,该“保证书”以及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多学法,不断去掉自己的变异观念和不好的思想,严格以法为师。做一名够标准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不辜负师尊的慈悲苦度。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5/841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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