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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明东 我在2003年11月24日在所在镇办事处“610”办公室及居委会威逼下,违心的给邪恶写了“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虽然不是发自内心写的,始终坚持修炼,按三件事的要求做,但在自己的修炼中留下了污点,苦于自己文化有限不知道如何上网声明,通过阅读《明慧网》同修的文章,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特此声明,在拘留期间及镇“610”的迫害下,所做、所写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在今后的修炼中,加倍努力,自觉认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一切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挽回影响,坚修大法决不动摇。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5/841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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