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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常采枝 我于2000年10月到北京证实大法,被拘留15天,罚款1000元,单位又给我强行办班10多天。11月中旬,派出所将我和单位书记叫去。让我看其他人写的“认识“,说是别人都写了,你抄一份吧,我们也好交差,不写是不行的。当时因为我悟性差,有怕心,不敢坚持,认为反正我决不放弃修炼就行了。现在我认识到这些都是错误的。这是在修炼道路上的污点。现在我声明,我抄的”认识“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不动摇。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5/841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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