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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高玲 我是96年得法的。在99年“7.20”~2000年元旦期间,曾在邪恶的逼迫下,违背了自己的意愿,写下了所谓的“认识”及签名。现在我严正声明:那时所写的“认识”和签名全部作废。我现在已向单位领导及同事讲清真象,用实际行动来弥补我的过失。今后不管再遇到什么困难,我都决心坚修大法紧随师,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5/841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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