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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陈玲珍

    我于94年8月得法,得法后身体得到净化。但由于学法不深,常人心重,99年7月20日大法遭到非法打压后,随着别人在“不炼功”的保证上签了字。后曾几次分别在派出所、看守所、洗脑班签了“不進京上访”的保证才允许出来。更使我痛心的是,这几次违心的签名后,出来没有好好的静心学法,导致人心越来越重,放不下名、利、情,又促使家人在“保证书”上也签了字,可能有诽谤大法和师父的“保证”,促使家人在无知中对大法犯罪,而我也在对大法犯罪,愧对慈悲度我的师尊。现声明我自己以前在各种压力及执著心重的情况下所说、所写的“保证”及我家人代写的“保证”全部作废。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7/84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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