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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声明人:郭春梅

    我于一九九六年夏天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九九年七二0以后,由于当时学法不深,没有认识到要否定邪恶的迫害,在当地派出所迫害我的时候就写下了“四不”的错误认识。之后,派出所又来找我,强迫我在他们写的“不炼法轮功”的书面材料上面按了手印。通过学法我认识到,自己以前的所作所为都是错误的。自己应该写个声明发到明慧网上,但由于怕心所以迟迟不敢声明。通过不断的学习师父的法我意识到声明的重要性。因此我郑重声明,我以前所写、所做的一律作废。在正法的最后时期,我要抓紧时间做好师父要求我们做好的三件事(学法、发正念、讲真象),跟上正法進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8/84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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