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海燕 我九七年得法,修炼大法后身心受益,家庭和睦,在单位得到领导、同事一致好评。“7.20”之后,邪恶铺天盖地,虽然内心坚定修炼,但是还是在单位的高压下,违心的写了所谓的“认识”,并且犯了严重的错误:上交大法书籍,录像带;在丈夫的威胁下撕毁大法书籍。由于2000年進京护法,在当地派出所押下“保证金”,丈夫领取保证金时写了“保证”,我得知后没有出面干涉。在此严正声明以前所说、所写、所做的违背大法的所有言行全部作废。丈夫替我写的“保证书”全部作废。今后一定要加倍付出,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8/84451.html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