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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吴凤琴 在2001年6月中旬,派出所多次找我,要我写“不炼法轮功”,不然就送去劳教。我说:“去就去,也不能写。”它们又对我子女做工作,儿子背着我写了,还替我签了名。我知道后也没在意。通过学习《转法轮》和阅读《明慧网》的文章,使我认识到这是对邪恶势力妥协。在此严正声明:家人替我写的“保证”及“签名”全部作废。我要加强学法,按法要求自己,做好三件事,走好正法最后的路。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8/8445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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