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史彩凤 我是1999年4月份得法的,7月份上省政府讲真象后,派出所就找我,非法让写“不修大法”的“保证”,不写不行。在强迫之下,我违心的写了。从现在起,严正声明“保证”作废。坚修大法到底,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8/84451.html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