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蒋寅慧
99年7月在公安局签字画押的一概作废。坚修大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8/844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