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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黎明 我95年有幸得法。由于自己学法不深,正念不足,在7.20以后,因私心、怕心重,做了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事,违心的烧了大法书和一切大法资料,给大法带来了损失。这是大法弟子绝对不应该做的事,是对大法犯罪。通过学法和读明慧文章,我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特此声明,决心回到师父安排的道路上来,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以法为师,归正自己,努力做好师父说的“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0/846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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