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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维兰 我在1999年7.20以后,街道逼迫我在已经写好的“保证书”上签字。因当时我有怕心,我签了字。现发表声明对我所做所写的凡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作废。通过学法,我知道这是违背修炼人的行为,我知道错了。今后我一定做好师父所说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弥补过去的错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2/847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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