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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汪洁 1999年7月的一天,警察把我找到公安局,让我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我想,我不能写“不炼功”,就写了不去炼功。心想我不出去炼我在家炼,当年的9月警察强行把我带到派出所,问我还炼不炼了,我说炼,后来他们说你在家炼,不要到外边炼,不要对别人说。还说你帮我们一下,在保证书上写“不進京、不集会、不到炼功点炼功”。是它们写好的,让我签字,应付上面。我开始不签,它们又说帮助我们一下,你回家炼我们不管。在它们的劝说下我签了字。现在我回想起来我错了,没有按大法的要求做,我深感痛悔,愧对大法和师父,我严正声明,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3/848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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