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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绍修

    我是98年得法的。那时我学法不精進,做了对不起师尊、对不起大法的事,给大法造成了损失。99年7.20后,我区派出所长及恶警来我家,逼迫交出法轮功书籍、不准炼法轮功。并派生产队长监视我。乡武装部长还照了我的相,把我送到上一级,并逼迫写“保证书”。2003年,同修找到我切磋。自此我又回到大法的修炼中。我以前向恶警写的“保证书”、所说“不炼”的话,严正声明一律作废。在这最后的时刻,我一定做好师尊教给我们的三件事,走好正法的每一步。加倍弥补我过去对大法造成的损失。抓紧救度更多的众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3/848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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