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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颜香 九九年至二零零年弟弟進京上访被邪恶关進拘留所,一个月被放回时,我去拘留所接他出来,警察让我写个“保证书(三书)”才肯放人。由于自己没有站在正法基点,出于对弟弟的情,违心的替弟弟写了“保证”,并且签了姐姐的名字,很久以来一直没有当回事。通过看《明慧》文章,突然明白了这是给旧势力留下迫害的借口,是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污点。今天我决心写下声明,宣布那一切作废。我要珍惜师父给予的宝贵时间,跟上正法進程,坚定走好每一步。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3/848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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