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何永芬
法轮大法是正法,我以前说过、写过违背大法的东西一律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28/115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