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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长贞 我以前所写、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要求的,我严正声明一律作废。我以后一定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3/848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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