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苟红华
我在高压迫害下,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作废。今后将加倍弥补,坚定的维护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4/849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