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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蔡菊玲 我是97年得法的,2001年我進京去证实法,结果被关進看守所。在邪恶的迫害下,由于自己放不下情,写了不符合大法的“保证“。现严正声明全部作废。我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5/849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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