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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淑琴 我在公安局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一概不承认。在公安局我的亲人给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我一概的不承认,全部作废。今后我一定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坚修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5/849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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