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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凤珍 99年我曾写过三个“保证”,还有我帮亲人所做的错事,以及我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在此声明作废。坚定在大法中一修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5/849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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