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少华
我由于学法不深,在拘留所里写了不炼功,现声明作废。今后要坚修大法,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2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16/81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