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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凤燕 我从1998年得法,深深感到了大法的神奇力量,99年7.20我和妈妈去北京证实法,可我们没走到北京,之后,我们村的公安人员拿一份表格(保证书之类的),让妈妈签字。我当时有怕心,被情带动,怕妈妈有危险,就替妈妈签了字。我现严正声明,在邪恶迫害下损失、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走正自己的路,正念正行。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7/851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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