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高秀兰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99年7月23日在派出所、8月在村委会写了“不炼功”的保证书,辜负了师父的慈悲苦度,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我严正声明所写的“保证书”和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我坚信大法,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7/85172.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