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何春媛 我于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同修去北京上访,在中途被当地公安机关截回,被非法关押四个多月,由于学法不深,不能清醒理智的在法上认识这一切,后期写下“保证书”。在此我严正声明当时我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作废,今后我一定严格遵照大法去做,认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7/85172.html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