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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田秀志 我1996年得法,1999年9月去北京证实大法。被公安押回,被非法关押13天后,被区公安局送看守所非法拘留15天,我听信了公安的话在“扰乱社会治安”的表上签了字并按了手印。拘留15天后被公司的公安处接回办班,在“三不保证书”上签了字,在2001年4月末我的孩子(被洗脑)解教后给我洗脑,当时我也神志不清写了一份“材料”,第二天早上我去交大法书,我才猛醒,以泪洗面,痛悔不已,第二天我要回了我写的“材料”。随着正法形势的不断深入,通过《明慧网》同修的切磋,以上所做的事情不是大法弟子所为,给大法抹黑,助长了邪恶,走邪恶安排的路,为此通过《明慧网》郑重声明,当时在“保证书”及其他材料上签字、按手印一切全部作废。在证实大法的路上紧随师尊正法進程,堂堂正正的走师尊安排的修炼道路,学好法、讲清真象、救度世人。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8/8521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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