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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桂春锁

    我于2002年1月5日被区公安局“610”强迫到洗脑班洗脑。由于平时学法不深,认识不清,听信了邪悟者所言,自己也产生了邪悟,在洗脑班的“揭批书”上写下过“不修不炼”的话。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和同修的帮助,使我真正的认识到以前的思想和言行是非常错误的,是一种对大法的犯罪。特声明:我在洗脑班的一切言行和写的“揭批书”全部作废。今后坚修大法到底,努力做好师尊安排的三件事,在今后的修炼中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8/85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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