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桂春锁 我于2002年1月5日被区公安局“610”强迫到洗脑班洗脑。由于平时学法不深,认识不清,听信了邪悟者所言,自己也产生了邪悟,在洗脑班的“揭批书”上写下过“不修不炼”的话。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和同修的帮助,使我真正的认识到以前的思想和言行是非常错误的,是一种对大法的犯罪。特声明:我在洗脑班的一切言行和写的“揭批书”全部作废。今后坚修大法到底,努力做好师尊安排的三件事,在今后的修炼中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8/85219.html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